星能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
一、本案獎學金可申請對象為:
(一)本校大學部三、四年級、碩士一、二年級學生且所讀類科屬土木、建築、電機、電子、機械及自動控制等相關系所,且非在職進修或專班者。
(二)成績標準:最近二學期之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 75分以上或名次排列於班上前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應及格。
(三)本獎學金需負擔相關權利義務,詳見「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設置要點」中第八條規定。
二、申請期限:113年9月5日至9月30日,名額3人,欲申請學生可自行送件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