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獎助性別平等教育碩博士論文要點修正規定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性別平等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研究所之碩、博士研究生。但曾依本要點提出申請或已獲其他經費獎(補)助者,不得申請。
(二)範圍:碩博士論文:於申請截止日前二年內通過論文口試取得學位之性別平等教育議題相關研究論文。
三、獎助名額及原則:
(一)博士學位︰每年以獎助一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五萬元。
(二)碩士學位︰每年以獎助八名為原則(可從缺),每名獎助新臺幣三萬元。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一)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備妥申請書(如附件)、碩博士論文及學位證明文件各一式四份(免膠裝、得採列印後裝訂),寄送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資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申請書格式得至本部相關網站下載(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edu.tw/;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law/index_law3.asp)。
(二)審查標準:
1.文獻分析二十分。
2.理論觀點二十分。
3.研究方法二十分。
4.文字組織架構二十分。
5.研究貢獻二十分。
(三)審查程序︰本部就申請資料提請專家學者依審查標準評分並排序等第,召開複審會議後決定獎助名單,於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公告,並函知得獎者。
五、獎助金請領:得獎者應於收到得獎通知後二週內檢據辦理請款。
六、其他規定︰得獎者應同意提供所著論文電子檔予本部,並同意本部於網路刊載,供民眾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查詢;其不同意者,本部得廢止獎助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