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重點事項
公告重點如下:
(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例示如附件)。
(二)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經場域人員勸導不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秋冬防疫專案」,教職員工生自本年12月1日起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應佩戴口罩,共同落實社區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