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延肄生學期間畢業證書領取作業及數位學位證書申請核發作業公告
一、受理對象:大學部已修足畢業學分數,學期間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或取得相關證明而獲准畢業之延肄生。
二、離校手續:
(一)持英語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語言中心登記,或取得相關證明文件至課務與註冊組辦理,並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操行成績。
(二)畢業生網站查詢資格審查情況,填寫「大學部非1月、6月畢業生離校手續單」(如附件)。
(三)每月20日前辦妥離校手續且將手續單交至課務與註冊組者,得於當月30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至4時到維澈樓408室領取畢業證書。
三、退費:
(一)延肄期間無修課者,攜帶離校手續單及畢業證書,至維澈樓604室會計室申請退費。
1.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領取畢業證書,未修課者於開始上課日之前一日得申請全額退費;於上課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得申請三分之二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得申請三分之一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得辦理退費。
四、本學年起畢業生完成離校,領取中文紙本證書7個工作日內,課務與註冊組EMAIL核發數位學位證書至畢業生EMAIL信箱,請學生務必確認信箱為正確有效位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