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自由學分相關問題說明 2020年12月16日/在: 一般公告, 最新消息 /通過: 李 亭萱 一、 本系自由學分不含「通識」與「軍訓」。 . 二、 選修自由學分不需具備學程身分 →如:選修土木系之「生態工程」課程,此為綠色科技跨領域學分學程之課程,不須申請修讀此學程,可直接選修即可列為自由學分。 . 三、 本系所開設之選修課程未列計入選修應修學分數者,亦可列為自由學分 →如:系選修畢業學分至少需28學分,學生已修習32學分,則可將其中符合自由學分認定範圍之4學分列入自由學分計算;但核心選修學分不得列計自由學分。 . 四、可認列自由學分之課程依入學年度不同,請同學務必檢視入學年度之應修科目表 105學號開頭:僅認列就業學程、跨領域學分學程及微型學程等跨域課程。 106以後之學號開頭:輔系、雙主修、跨領域學分學程、就業學程、微型學程(他系)、PBL課程 . 另外,所有在學學生之院指定通識僅需修習工程倫理,不須第二門指定通識。 . 如還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至系辦洽詢。 /wp-content/uploads/2020/05/電子工程.png 0 0 李 亭萱 /wp-content/uploads/2020/05/電子工程.png 李 亭萱2020-12-16 17:04:282020-12-16 17:04:28【重要】自由學分相關問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