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
2.自109-2學期起,超修之必選修通識課程若符合自由學分規範,亦得以認列自由學分,並適用於所有在學學生。
3.通識延伸選修課程須包含院系指定之「工程倫理」。
意即延伸選修通識修習工程倫理同時滿足延伸選修通識人類1門及院指定通識等二個畢業規範,適用所有在學學生。
4.自由學分計算方式:須符合入學學年度應修科目表之規範,特殊狀況者除外,如轉系降轉。
(1)系選超修學分列計自由學分:如本系系選學分至少需修27學分,則修滿27學分後超過的學分若符合自由學分規範,即可計入自由學分,但核心選修課程除外。
(2)通識超修學分列計自由學分:通識基礎必修與延伸選修所修習之學分數,扣除校及院規定之課程後,超過的學分若符合自由學分規範,即可計入自由學分。
(3)他系選修課程:符合自由學分規範即可列計。
5.自111學年度起,本系專業必修課程不及格者,可至工學院、理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之各系重修(含暑修),重修課程須為必修且課程名稱與學分數均相同,計算機概論與專題實作課程則僅限電資學院各系、微積分僅能修習有參加會考的系所。
自112學年度起,有參加統一會考的系所如下:
A群(共21班):
理學院:應數一甲(4學分)、應數一乙(4學分)
工學院:化工綠能組一甲、化工生化組一乙、化工材料組一丙、土木一甲、土木一乙、土木一丙、機械一甲、機械一乙、機械一丙、醫工一甲、醫工一乙
電資學院:電子一甲、電子一乙、電子一丙、資訊一甲、資訊一乙、電機一甲、電機一乙、智慧運算大數據學士班
6.本系大學部學生選修研究所課程(碩士班課碼),亦可認列為大學部畢業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