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延肄生學期中畢業證書領取作業流程


一、受理對象:大學部延肄生已修足畢業學分數,學期中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之延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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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校手續:

(一) 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語言中心登記,並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操行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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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畢業生網站查詢離校審核狀態,填寫「大學部非1月、6月畢業生離校手續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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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繳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三目規定:「101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已修畢學系應修課程,

惟尚未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者,於延肄期間無修課者,仍應註冊並繳交相當於二學分費之雜費;

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領取畢業證書,未修課者於開始上課日之前一日得申請全額退費;

於上課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得申請三分之二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

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得申請三分之一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得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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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相關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離校/僅差英檢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