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延肄生學期中畢業證書領取作業流程 2020年10月23日/在: 一般公告, 最新消息 /通過: 李 亭萱 一、受理對象:大學部延肄生已修足畢業學分數,學期中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之延肄生 . 二、離校手續: (一) 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語言中心登記,並至生活輔導組申請操行成績。 . (二) 畢業生網站查詢離校審核狀態,填寫「大學部非1月、6月畢業生離校手續單」 . (三) 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繳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三目規定:「101學年度(含)之後入學大學部學生已修畢學系應修課程, 惟尚未通過本校認定之英文能力鑑定考試者,於延肄期間無修課者,仍應註冊並繳交相當於二學分費之雜費; 學期中持鑑定考試通過證明領取畢業證書,未修課者於開始上課日之前一日得申請全額退費; 於上課日之後,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得申請三分之二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一, 而未逾學期三分之二得申請三分之一退費;於上課日之後逾學期三分之二不得辦理退費。」 . 三、以上相關資料,請至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網頁/表單下載/畢業離校/僅差英檢離校手續。 /wp-content/uploads/2020/05/電子工程.png 0 0 李 亭萱 /wp-content/uploads/2020/05/電子工程.png 李 亭萱2020-10-23 16:43:062020-10-23 16:43:06109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延肄生學期中畢業證書領取作業流程